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8-9-2 11:11:40

 

上海市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函字[2008]92)的要求,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关于年检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我局委托市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协助办理年检相关事务。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填写《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和《2008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表格内容不得缺项,并如实提交有关年检材料,以配合我局做好此项工作。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年检单位

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注册地在上海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在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2008年年检。

二、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9月 1日- 9月24日  各专利代理机构准备年检材料;

2、9月25日-9月26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上报年检材料

3、10月8日-10月20日  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4、10月23日-10月31日  报国家局备案。

三、应当提交的年检材料

1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22008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3、专利代理机构2008年工作报告;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5、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6、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报告;

    7、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其中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和工作报告需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并附电子文档),年检材料中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合伙人或者股东的人数和姓名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一致。专利代理业务数量的统计周期为20071月至12月。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本次年检中要求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递交《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报告》,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可后,于20081231前完成整改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将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四、年检程序

1、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按年检要求向上海市专利代理行业协会上报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材料;未如期上报年检材料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未参加年检。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年检材料进行核实,认为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在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证以及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上加盖该年度年检合格的印章。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令其在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年检不合格的印章。

未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3、在年检中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所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提请上海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

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的10日内将年检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上海市昌平路710301    邮政编码:200040

联 系 人:胡国华、童伟宇 

联系电话:62156076  胡国华

          61113735  童伟宇 

传真电话:62156032

 

沪知局(2008)91号附件1_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doc
沪知局(2008)91号附件2_2008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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