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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在上海等全国12个城市同时举行,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接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将承担上海考点的考试报名工作,工作要求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公告》(第一三二号)的精神,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一、报名人员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6月10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 2、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成都北路口)南证大厦B座10楼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3、电话:(021)52288200—327、312
4、传真:(021)62676737或(021)52285669
5、邮政编码:200041
6、联系人:乔莹、李纯琳、郭立
三、报名手续及收费
1、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
(考试报名表可从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www.ssip.com.cn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www.sipo.gov.cn下载,请自行打印并填写,报名点不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175元。
注意:请报名者认真阅读报名表的“填表说明”,报名表要求打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确保领取准考证通知的寄发。
7、采用函报方式报名的,应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以及报名费寄至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注明“代理人考试报名”。函报者应于考试前三天持学历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工作证明原件,到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查验,并领取准考证。
注意:请勿将考务费夹在平信中邮寄,以免遗失。服务中心将每两周在网上公布我处通过审查的函报考生名单,请大家及时关注网上www.ssip.com.cn,以免错过考试报名。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2008年考试大纲与2007年考试大纲内容相同。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1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1日下午2∶00—4∶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2日上午9∶00—13∶00。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请自备2B铅笔,满分分别为150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满分为150分。
2、考试地点
具体地址请阅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www.ssip.com.cn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3、考试大纲
报考人员可依据《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内容相同,已有《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购买。
四、考试培训
详情请见www.ssip.com.cn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或致电:021-52288200转327分机联系。
附件:《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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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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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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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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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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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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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种类 |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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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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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英语□ 日语□ 俄语□ 法语□ 德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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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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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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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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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擅长
技术领域 |
机械□ 电学□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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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
身份 |
专利代理机构员工□ 律所员工□ 公司职员□ 公 务 员□
科研人员□ 教 师□ 学 生□ 军 人□ 自由职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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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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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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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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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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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省 市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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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省 市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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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从大专以上学历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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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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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考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考试领导小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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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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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面交 □ 函报 □ |
报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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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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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者应先认真阅读报名表后的填表说明后再填写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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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报名者必须对双线以上除“序号”以外的内容逐一填写,应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序号”由考点工作人员填写;
2.“照片”要求使用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表中“身份证件种类”、“所擅长技术领域”、“报考人员身份”、“报名方式”选项均为单选,在所选项后面的“□”内打“√”即可;
4.“民族”一栏填写民族的简称,如汉族填写“汉”;
5.“出生日期”一栏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出生日期为1975年5月20日则填写“19750520”;
6.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填15或18位,若最后一位为“x”,也应填入“□”内;
7.军官证信息应填写完全,如果包括汉字、字母、括号,也应填入“□”内,每“□”填一个。例如某军官证号为政字第123456号,则在每个“□”内依次填写:政字第123456;
8.“理工类学历”一栏应填写已取得理工类专业毕业证书的学历,“专业”应填写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理工类专业,“最高学历”应填写已取得毕业证书(包括理工类专业和文科专业)的最高学历;
9.“外语语种”一栏可以多选;
10.“工作单位”应填写报名时实际所在的工作单位;
11.“学习简历”应包括起止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如“1996.9—2000.7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 化学工程专业”;
12.“工作简历”应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如“1998.9—2000.5 北京中辉电子公司 软件工程师”;
13.“通讯地址”应填写详细、准确、相对稳定的通讯地址,以确保能够及时收到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等文件,如因通讯地址填写不详或错误而造成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等文件无法寄出或收到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14.函报者应当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将报名表寄出,并于考试前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到考点的考试领导小组查验,查验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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